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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丢失必须登报声明吗

房产证不慎丢失,是否一定要登报声明才能补办?各地政策有何差异?不同处理方式会带来哪些影响?为您厘清房产证补办流程中的关键要点。

房产证丢失不一定必须登报声明,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。

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,如今多数地区已不再要求业主在房产证挂失时进行报刊公告。例如,济南市自2017年7月15日起,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、灭失,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,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、灭失声明,15个工作日后,打印一份遗失、灭失声明页面存档,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,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,并注明“补发”字样,无需登报。广州市也规定,补办房产证不需要在报纸登报遗失声明,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,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,15个工作日后补发新证。

但在部分地区,可能仍然保留了登报的要求,或者业主为了确保安全,自行选择在报刊上发布声明。如果当地有登报要求,产权人通常需要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,内容应包括产权人姓名、房屋坐落、房产证编号、遗失原因、声明日期等信息,登报时间一般要求连续刊登7天,具体需遵循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。

房产证丢失必须登报声明吗-图1

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

1、备件申请:房屋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,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,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。若本人不能到场办理,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同时,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,说明房产证遗失的情况等。

2、备案查档:缴纳查档册费后,房地局会发出临时收据,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,查看房屋产权档案等相关资料,核实产权人的身份以及房屋产权情况等。

3、登报声明: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,会出具证明,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“遗失权证声明”的登记手续。申请人需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,声明原房产证作废,一些地区可能还要求在指定网站或平台进行公告。

4、申请补办:准备好身份证、登报声明的报纸、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等材料。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,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。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,填写补办房产证的申请表,提交申请。

5、审核与测绘: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如果需要,会由测绘所进行勘丈、绘图,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案件入册。

6、缮证发证:经过审核、审批等流程,若符合条件,会批准补发新的房产证。申请人接到领证通知后,凭“登记收件收据”缴纳相关费用,领取新的房产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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